一般外國人名的中英念法,感覺都沒有差別。對于外國人名翻譯真的是直接根據發音來隨便找幾個差不多的漢字組在一起就行嗎?外國人名的翻譯,在翻譯里也是有講究的,語言橋翻譯在這里談談關于外國人名翻譯的學問。

  如今,的譯者大部分都熟悉英文拼讀規則,所以面對“規范的”英文單詞,多半可以讀個八九不離十。然而不是所有單詞都是“規范的”,尤其是直接從其他語言中“照抄”過來的單詞和用英文“模擬發音”的單詞,往往都不能直接按照英文拼讀規則來發音。

  拿破侖·波拿巴與戴高樂

翻譯
 

  “拿破侖·波拿巴”的“波拿巴”寫作Bonaparte,不能望文生音讀作“波拿巴特”;“戴高樂”寫作de Gaulle,不能望文生音讀作“德蓋勒”。還有一些名字看起來很熟悉,其實只是拼寫相同,在不同語言中發音是有差別的,如Louis普通翻譯為“路易斯”,但如果是法國名字則應當翻譯為“路易”,因為法語的Louis發音與英語不同。

 所以名字翻譯的第一條建議是:

  不能望文生音,遇到不熟悉的名字一定要查證讀音再翻譯。

  如果你仔細觀察就會發現,一些公認名字的中文翻譯與英文原文相差不少,最典型的是國家名:Deutsch翻譯為“德意志”,France翻譯為“法蘭西”,America 翻譯為“美利堅”…都是從久遠的年代流傳下來,變成了約定俗成的譯名。如今的譯者如果要別出心裁,重新翻譯德國、法國、美國…的名字,即便更“準確”,還是會給讀者造成不少困惑。估計這樣做的譯者不多,但不理會約定俗成的譯名,翻譯時“別開天地”的情況還是時有發生。

  Holmes被譯為福爾摩斯也屬于約定俗成的譯名。另外還有Hume公認翻譯為“休謨”,有人卻翻譯為“胡姆”;Bentham公認翻譯為“邊沁”,有人卻翻譯為“貝瑟姆”;Fabian公認翻譯為“費邊”,有人卻翻譯為“法比恩”;Buick公認翻譯為“別克”,有人卻翻譯為“布依克”。凡此種種,經常會讓讀者摸不著頭腦——“偉大哲學家胡姆的學說”,到底是什么呢?“美國人買布依克轎車是愛國的表現”,又是為什么呢?容易讓讀者一頭霧水。

  名字翻譯的第二條建議是:名字的翻譯必須遵循慣例。

  與中文人名不同,外國人名經常分好幾部分,而且不必姓名一起念,經常是分開來念的。比如葉利欽的全名就是“鮑里斯·尼古拉耶維奇·葉利欽”,馬克思的全名就是“卡爾·馬克思”。

  按照中文的習慣,大家記憶“葉利欽”、“馬克思”之類的名字更明確也更容易。然而在英文中,對同一個人稱呼卻是可能變化的,有時候用“鮑里斯”來稱呼葉利欽,有時候用“卡爾”來稱呼馬克思。也許外國的讀者更容易記憶全名,所以看到“鮑里斯”馬上知道這是葉利欽,看到“卡爾”也立刻明白這是馬克思,但中文讀者通常沒有這么敏捷,有許多人需要認真想想,甚至翻翻前文才能知道,還有些人則根本鬧不清楚。

  所以,如果原文中變換的稱呼沒有特別的含義,則譯文中保持人名的一致性是不錯的選擇。否則,可以遵循原文變化稱呼,但最好用譯注的方式告知讀者,如“卡爾(這里稱馬克思為卡爾,是表示親昵)”。另外,外國許多名字有簡稱,如Jeffrey(杰弗瑞)簡稱為Jeff(杰夫),Catherine(凱瑟琳)簡稱為Cathy(凱茜),輪換出現同樣會導致讀者的困惑,所以在翻譯時建議也按照上面的原則來處理。

  另外,《翻譯研究》還提到,“有一個對付長名字的辦法,就是用‘氏’,如‘杜思陀也夫司基’可以叫成‘杜氏’,不過這個辦法只能在新聞使用。”

  名字翻譯的第三條建議是:人名不宜多變。

  英文里的第三人稱單數代詞有he, she, it三種,中文的“他”、“她”、“它”。在閱讀英文的時候,可能沒有理解問題,但是如果依照字面意思忠實翻譯出來,就可能會讓讀者糊涂。

  以2012年11月CATTI三筆英譯漢為例:

  原文提到“L.R. Generson,Leonard Generson;Dr. Generson,His son,Leonard Generson’s son”,還有多處he。

  在翻譯的時候可以參照上述建議:除了首次提到外,后文分別都譯為“老喬納森”與“喬納森醫生”。

  再拿個清楚的英文句子舉例:

  “John might never see Mary's family member again, nor she his parents.”

  翻譯為中文就成了“約翰可能再也見不到瑪麗的家人了,她對他的父母也是如此”。如果讀者能看到文字,或許還可以仔細分辨意思,若是只能僅從聲音判斷,幾乎一定會滿頭霧水。這種情況下,譯者應該果斷將代詞具體化,把“他”和“她”準確還原為指代對象——“約翰可能再也見不到瑪麗的家人了,瑪麗也可能不會再遇到約翰的父母”,就毫無混淆的可能了。

  名字翻譯的第四條建議是:如果代詞較多,應盡量具體化。